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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車禍事故時千萬別慌張,記得拍下這6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!(影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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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車禍事故時千萬別慌張,記得拍下這6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!


發生車禍如何自保? 拍照、錄影先留證


發生輕微事故後,事故雙方可以採取拍照取證的方法,為之後的責任劃分做依據。

現場拍照取證,如何拍?拍多少張合適?
告訴你,最多拍6張照片即可。
 

發生車禍事故時千萬別慌張,記得拍下這6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!

發生車禍事故時千萬別慌張,記得拍下這6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!


到7-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,不會花你很多時間,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,
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、意外險、還要有用。
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,是 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,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。
然而,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,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。
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, 內要有底片、捲尺一把,約七公尺左右。
當發生車禍時, 第一件事,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,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。
理由是: 臺灣的員警,不會為你, 花自己的錢,幫你認真照相,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,也不會。
 

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、四張,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?
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, 還不如自立救濟。
這也就是我為什麼,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, 分享給大家。
希望每個車主知道,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,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,對車禍案件,回歸較公平的面。

照相要注意的事項: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,最好要放比例尺 (或是銅幣、手機 等...
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) 煞車痕一定要照,
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,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,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;
所以,建議你照照,不會對自己不好。
底盤要照相,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,
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,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。
擋泥板要照,可以確定撞擊方向,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,要為自己留證據。
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,也要為別人照相.

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,
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,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。
如果對方不幸死亡,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。
以我的的經驗, 我有一個案子,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,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,
才知道死者是: 先吃藥物,中毒死亡後,發生車禍,
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,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。

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,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。
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。

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,要照什麼呢?
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,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,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。
 

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, 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,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。
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。
重要的是: ! 你要求檢察官做,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, 如何用此證據。

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, 你洗一份給他, 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。
不要給檢察官,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,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.

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,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, 不需要我多說。
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。
最後 態度要客氣,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, 但他們最怕記者。

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, 更重要的是:
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------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。

但是臺灣的司法製度中,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,
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, 愚弄市民,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像,
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。

我的經驗: 像一段路,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, 為了偵察不公開,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,
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, 而發生車禍, 又要害死多少人.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,
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,
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,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。
 

車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,要注意哪些事項?
拍照及錄影可將事故現場的概況、相關跡證及處理的過程以照片或影像的方式紀錄下來,
而且便於保存及有利事後的舉證,
具有填補現場圖測繪疏漏及車禍相關表單紀錄不足的效用,
是瞭解車禍發生原因、研判肇事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。

因此,除了警方依其作業程序所進行的拍照、錄影外,當事人如果要自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,

還要特別留意以下幾點:
1) 設定好拍照(錄影)的正確日期與時間。

2) 拍(錄)下事故車輛尚未移動前的位置,除了事故車輛現場的近照(影像)外,
    也要再以中、長距離鏡頭拍(錄)下可提供車禍道路周邊景物、設施等相關位置的照片或影像。

3) 道路損壞痕跡(例如刮地痕、擦地痕或拖痕)、
    輪跡(例如煞車痕、胎痕)、人車相對位置(例如人或機車倒地所在)、
    事故車輛的車牌及受損部位(例如車體擦痕)、
    車輛零件或物品的碎片及散落的位置等,也要一併入鏡存證。

4) 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時,受傷的部位一定要拍,
    特別是輕傷(例如擦傷、挫傷或皮下瘀青)的情況,
    因為傷勢可能並不明顯,為避免日後舉證上的困難,
    傷者在事故現場最好就先拍照存證,並請到場員警記明筆錄,
    最好再同一天到醫院就診驗傷,以保存車禍受傷的證據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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